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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因涉嫌作为场外交易系绳 (USDT)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释放

imtoken制作冷钱包 2023-02-12 07:18:49

关于Z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名

不批准逮捕的辩护

HY检察院

尊敬的企业检察官:

受Z近亲属委托,经他同意,湖北宝凯律师事务所指定我为他的辩护人。通过对公安机关部分案件的采访和了解,现请求你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意见。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和帮助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犯罪活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人买卖虚拟货币怎么判刑,主观上需要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被帮助者构成犯罪,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一、Z主观上并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解释》列举了七种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推定”情形:(一)经监管部门通报仍实施相关行为;(二)@ >收到举报后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三)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四)提供专门用于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支持和协助;(五)频繁使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破坏数据等措施,或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逃避调查;(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或逃避调查;(七)足以确定肇事者知情的其他情况。

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况,原因如下:

1.我国法律不禁止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个人之间交易USDT(Tether)是合法的。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 《公告》仅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开展兑换业务,但并未禁止个人从事法币和虚拟数字货币交易。

目前,火币网等主流交易平台在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仍然发挥着作用,但并不直接兑换,而是广泛使用信息平台的撮合机制。例如,火币网上有几个币商。如果买家想购买虚拟货币,他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币商进行交易。买家下单后,直接向币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商户确认收款后,平台会将虚拟货币赠送给买家。整个过程中,平台不直接参与交易,买卖双方仍以单手支付、单手货币支付的形式进行。

USDT 类似于比特币。它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普通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该财产;中国人,在自己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交易和买卖,这种买卖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2.平台的撮合交易方式,订单随机撮合,交易商(OTC)无法客观知道其交易对手的身份和交易前收到的钱的性质,不可能与对方勾结。这意味着主观上不可能知道。

平台撮合交易类似于“滴滴打车”的撮合模式。在平台交易之前,买卖双方的身份都是隐藏的。双方交易完全匹配,平台随机匹配,演员在卖USDT。当时,无法得知对方的身份信息。即使对方在与行为人买卖USDT时客观上进行了欺诈、洗钱等犯罪活动,行为人主观上也不能明知对方有犯罪行为而与对方串通或提供帮助。 这种随机匹配模式也会体现在演员收钱的情况上。双方的交易是随机的。作案者的银行卡往往只收到上游犯罪分子的一两笔非法资金,不可能定期收到大量非法资金。明知对方犯罪而串通或提供协助。

如果这种交易被认定为犯罪,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商家在收到以犯罪所得消费或购买商品的付款时,都会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帮手。这将导致日常交易变得极其不稳定,极大地阻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作案人用朋友的真实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实名登记,也可以证明他没有犯罪意图。

如果是为了违法或犯罪,你肯定不会用真名注册帮人买卖虚拟货币怎么判刑,相当于“裸奔”。在故意犯罪中,加害人必须绞尽脑汁,切断犯罪行为与自己的任何联系,以保证不被办案机关查处,而不是故意暴露自己,这是符合日常逻辑。

本案中,Z XX虽然没有使用自己的银行实名卡等信息进行USDT交易,但他经常使用好友H XX的银行卡实名信息进行交易。其实通过H XX很容易找到。 Z某某。而Z没有使用银行卡是因为自己的信用问题,不是为了逃避调查。

4.交易对手也是实名制,Z有理由相信交易对手是合法交易。

Z的交易都是通过火币网进行的,火币网是实名制注册的,交易双方都有据可查。作为商户Z,已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不能进一步审查对方资金安全。

5.成交价格无重大异常。

USDT作为稳定币,价值相对稳定,波动性较小。 OTC商户通过买卖USDT赚取差价几美分。火币网注册商户众多,买家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USDT商户价格和数量进行交易。交易完全是市场行为,“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没有异常”。

6.辩护人要强调的是OTC商户的账户已经被冻结,不能由此推断商户的主观认识。

首先,对于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大部分账户可以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后解冻。其次,上述指控的逻辑是,收款账户被冻结后,必须停止交易,否则再次收款将构成犯罪。这种简单粗暴的归责逻辑扩大了刑法的范围。

二、无法确定对方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Z交易的USDT数额较大,认为办案机构无法一一核实对方的资金来源,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即使其中一两个可以被确认为犯罪所得,也不一定达到严重程度。

《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七类: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20万元以上结算款,以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违法违规收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助长造成严重后果等。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Z运营USDT并非明知故犯并为其提供协助,不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批准逮捕。 .

后卫:刘锋